我司机械加工企业,2019年3月购进小车一辆,可否适用于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的优惠政策
馨云(梁波)
于2020-02-10 12:44 发布 428次浏览
- 送心意
文老师
职称: 中级职称
相关问题讨论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
2019-10-14 11:00:41

您好,是的, 是可以适用的
2020-02-10 12:45:42

需要的,按实际交的来算税负
2019-07-15 15:17:06

你好 是的 就是调整后的利润总额
2019-04-09 16:26:27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意思是超过100万,按25%
2024-09-26 10:56:26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