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 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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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这个在具体申报什么补贴,具体的补贴各地申请 规定也不同。一般是准备符合补贴的相关的文件和单位的相关资料
2020-02-06 13:54:48
你好; 江苏那边是 :
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www.innofund.gov.cn)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分批汇总公示、公告。每批次认定后,省厅综合运用即时监督、动态监管、集中抽查等多种手段,对企业评价信息进行跟踪监测,对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统一撤销登记编号。
2.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登录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beian.jssmykj.org.cn)进行注册登记,在线填写备案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3.研发项目备案:对符合备案确认基本条件的研究开发项目,申报企业应在“昆如意”企业服务枢纽平台(www.kststis.com)在线填写《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江苏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等相关材料。企业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备案确认工作。
二、申报时间
1.科技型中小企业:受理截止日期一般为每年10月(具体以正式文件通知为准)。
2.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截止时间一般为第一批6月10日、第二批8月10日、第三批10月10日。
3.研发项目备案:企业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备案确认工作。
2023-03-22 17:05:27
你好; 你是有业务内容的公司; 一般是不可以简易注销的;
对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2
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
2023-08-17 17:03:47
你好;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如下:
1、企业自我评价:需要符合条件后才能进行申报认定。
2、网上注册登记:初次申请认定的企业,需要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和地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上进行注册。
3、网上申请:在注册的管理系统上按照要求填写上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高企认定信息表》等相关资料信息。
4、进行初审:当企业完成管理系统提交后,相关部门(通常是当地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书进行网上初步审查。
5、高企评审、认定及备案: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资料后,材料会到达认定机构,企业需要将交内纸质申报材料。认定机构会组织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审查,并根据评审意见进行综合评定。最终认定机构将会把认定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备案。
6、公告公示:认定备案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以提交书面材料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后由认定机构核容实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对相关报备的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也交由认定机构核实,并提出相关的处理建议。
7、下发证书:公示无异议结束后,将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022-02-22 17:05:35
你好 看地方; 这个是青岛那边的要求 。
(一)补贴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个创业实体(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准,下同)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
1.登记失业人员。指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个月及以上并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办理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
2.大中专毕业生。指未就业的毕业 5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留学回国及台港澳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
3.技工院校毕业生。指未就业且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毕业 5 年内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
4.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指本市户籍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及扶贫协作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5.解聘备案人员。指本市户籍创办创业实体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解聘备案人员。
6.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 个月及以上且创办创业实体后 6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解聘备案、将就业及社保关系转移至申领补贴创业实体的人员。其中,对创办小微企业的,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人员范围扩大到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
(二)补贴条件
1.2013年10月1日及以后,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须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方式创业的,以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最近一次的变更时间作为创办创业实体的时间。创业者属于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的,还应办理休学手续。
2.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创业者应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补缴社会保险费不超过 3个月,下同)。其中,创办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的创业者,须在创业实体(含其非法人分支机构)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 个月及以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须创办创业实体后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个月及以上。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可不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但应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 6 个月及以上。
3.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对2013年10月1日—2020年4月30日期间创办创业实体的创业者,符合以上条件的,应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3年内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对2020年5月1日及以后创办创业实体的创业者,符合以上条件的,应自创业实体创办之日起 3 年内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 1 万元。其中,对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者,补贴标准提高到1.2万元;对小微企业吸纳就业3人及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3万元。
(四)申领程序
创业实体通过青岛就业网【点击进入】网上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上传或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创业者属于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的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属于留学回国及台港澳高校毕业生的,还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证明,属于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的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休学相关材料。由注册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确认,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创业实体当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开立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银行账户的,可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创业者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五)做好政策衔接
对 2011年10月1日—2013 年10月1日创办的创业实体,符合条件的按原政策规定申领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执行至2022年4月25日,逾期将不再受理。对 2013年10月1日及以后注册的创业实体,2020年5月1日以前提出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按原政策规定申领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或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2020年5月1日及以后提出补贴申请的,符合条件的按本通知规定申领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2022-04-11 19: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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