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02-06 00:04

你这说的是同一个时期同一个金额
1说的是被收购方的处理,也就是合并方
2说的是收购方的处理,也就是投资方

白开水8 追问

2020-02-06 00:32

那也就是说他们的处理都是以原有的计税基础来确定是吗?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0-02-06 00:35

是的,可以这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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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说的是同一个时期同一个金额 1说的是被收购方的处理,也就是合并方 2说的是收购方的处理,也就是投资方
2020-02-06 00:04:50
在企业重组的特殊重组中,股权收购时: (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的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计税基础确定。 (2)收购企业取得的被收购企业的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通常情况下,(1)和(2)的金额不一定相等。 (2)中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是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的,一般不包含非股权支付的部分。但如果存在非股权支付,需要对其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
2024-08-21 11:14:11
学员您好,甲乙公司取得新股权的计税基础都是以股权转让方甲公司所转让股权的原计税基础为基础进行计算,因为有非股权支付,所以要乘以股权支付比例,乙公司支付的非股权支付部份也是交易对价的一部分,要作为自己取得新股权的成本
2021-12-21 12:33:30
你好,学员,耐心等一下
2023-04-14 19:24:30
问题1:在企业重组交易中,股权支付不确认资产转让利得和损失,而非股权支付确认转让利得和损失,这是因为股权支付具有特殊性。 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在股权支付中,收购方和被收购方的股东并没有实际获得现金或其他资产,而是通过股权的交换实现了企业的重组。因此,从税务角度来看,股权支付不被视为资产的转让,也就不确认资产转让利得和损失。 而非股权支付则是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在非股权支付中,收购方和被收购方的股东实际获得了现金或其他资产,因此需要确认资产转让利得和损失。 问题2:书中给的政策是收购方和被收购方的计税基础都是原计税基础,而这个题给的答案不一样,可能是因为该例题中的股权收购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 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企业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5个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在特殊性税务处理下,收购方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在该例题中,乙公司以股权形式支付8100万,现金形式支付900万,股权支付金额占交易支付总额的比例为90%,低于规定的85%。因此,该股权收购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不能按照原计税基础确定收购方和被收购方的股权计税基础。 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进行税务处理。根据规定,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因此,被收购方甲取得乙的股权计税基础为4860万元,收购方乙公司取得甲公司股权计税基础为5760万元。
2024-06-21 16: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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