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9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0, 10月销项-进项=100,凭证凭证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0, 11月销项-进项=-300,是否应该做分录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100?

再坚持一下下
于2020-01-21 14:31 发布 1968次浏览
- 送心意
小惑老师
职称: 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1-21 14:34
借: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300
贷:进项税额300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00
贷: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300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到时你转未交增值税 科目去 就可以平衡的
2022-09-22 16:40:03
对的,是的,是这么做的。
2022-09-15 16:16:24
同学,你好,理解是对的
2022-06-04 17:37:29
这个科目配置是正确的,但是可能会存在其他不同的记账方式。比如,当有增值税减免时,第一贷方可以直接通过“其他收益”来记账,而不是通过“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来记账。
2023-03-27 10:29:26
是的,就是这样做的哈
2023-02-10 0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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