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赵海龙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1-19 17:58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已改为“地级行政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在应预缴增值税时间到实缴增值税之间超过6个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二条规定,应给予二千元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会予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赵海龙老师 解答

2020-01-19 18:03

《外管证》签发之日起30日内向经营地报验,只有报验之后,经营地税务机关才有您的信息,才可以后续办理税务事项。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  

2.经营地税务机关核对资料,发现纳税人存在欠缴税款、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等未办结事项的,及时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办理。纳税人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核销报验登记,在《外管证》上签署意见。
如果没有进行预交税款,可能会面临失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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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您好,举例说明 甲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上海。2019年5月承接北京市的一项目工程项目,2019年9月取得该项目的建筑服务价款15.45万(含税价),当月支付给分包方乙公司分包款10万(含税价,乙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提供的清包工程服务,未选择简易计税。) 在本案例中,甲建筑公司应该如何申报9月份增值税呢? 首先,甲建筑公司应在北京市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15.45-10)/1.09*2%=1000元; 其次,甲建筑公司申报9月增值税时,涉及到的分包扣除金额填入附表三,预缴金额填入附表四; 最后,主表中分别生成分包款的扣除金额和已预缴金额扣减应纳税额,得出最后的应纳税额。
2023-08-24 18:21:50
 你好;    写税额部分的;         已预缴税款金额是填税额
2022-09-28 11:30:17
你好,办理外经证,去项目所在地填表做预交税款申报 具体是申报表什么栏次数据的填写? 
2022-02-15 17:51:42
同学您好,办理了外经证的,需要在工程所在地去预缴税款,预缴税款的申报表每个地方不同,可以具体咨询下当地税务局,预缴好的完税证明需要带到公司所在地的税务局做一下预缴税款采集,这样后期再申报时才能带出预缴的数据
2022-02-15 17:49:39
同学你好 重新预缴 之前预缴的要申请退税
2021-02-23 07: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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