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原则,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当事人不服,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老师,我有点不理解这段话。疑问有两个:1、当事人如果不服仲裁裁决怎么办?2、如果不能怎么办,一裁终局,又怎么能出现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情形呢?
开红
于2020-01-17 17:42 发布 2866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同学。1.不服也只能认,一裁终局,就是说一裁就是最后 的结果了。
就是说你仲裁的履行,你不履行可以去让法院 强制执行。
2020-01-17 18:02:37

因为受理,但是对方如果主张超过时效的话,就驳回申请
2020-03-09 19:46:19

一裁终局,就是说同一事项,一旦仲裁裁决后,就不用再次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然如果仲裁程序错误,或当事人对此事项有异议,不能促仲裁了,但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取消仲裁结果。一方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确保仲裁的效力。
2017-10-12 21:58:36

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效力
2020-02-26 15:31:22

你好
仲裁协议是在去仲裁前就要签好的,必须有书面的仲裁协议才能去申请仲裁的
2020-07-21 10: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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