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老江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0-01-14 06:54

你好,看一个例子
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0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不含税),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源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贷:银行存款5850000

  2、产品外销时,免征本销售环节的销项税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24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4000000

  3、产品内销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17%-15%)=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80000

  5、计算应纳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5-48)=9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9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90000

  6、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90000
  贷:银行存款90000
  依上例,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40万元,其他不变,则1至4步分录同上,其余账务处理如下:
  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140+5-2400×(17%-15%)〕=-46万元。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6万元,不需作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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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看一个例子 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0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不含税),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源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贷:银行存款5850000   2、产品外销时,免征本销售环节的销项税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24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4000000   3、产品内销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17%-15%)=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80000   5、计算应纳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2B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2B5-48)=9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9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90000   6、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90000   贷:银行存款90000   依上例,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40万元,其他不变,则1至4步分录同上,其余账务处理如下:   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2B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140%2B5-2400×(17%-15%)〕=-46万元。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6万元,不需作会计分录。
2020-01-14 06:54:42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会计分录是: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按期末留抵税额与免抵退税额较小一方记账),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金额等于免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金额等于免抵退税额)。  
2023-07-12 12:32:39
你好! 1、企业根据“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企业根据“当期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4、企业根据“当期应退税额”,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2024-08-20 15:26:27
请问 应交税费—出口退税这个科目要不要结转
2024-03-08 16:16:37
你好,学员,新年好 一是,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二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为0。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收补贴款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三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收补贴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022-02-05 11: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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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分包公司将部分专业的活分给班组干 班组带

    **结论:班组带头人的个体户可向劳务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发票(合规且常见);农民工个税由劳务分包公司(或个体户)申报,总包/甲方仅为代发通道,不承担扣缴义务。**  一、个体户能否开建筑服务发票(要点速览) 1. **开票主体与税目**    - 个体户已办理税务登记、经营范围含劳务/建筑相关,**可自行开具**或向项目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    - 税目必须选**建筑服务**(如“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严禁开“劳务费”;发票**备注栏必填项目名称%2B项目地址**,否则税前扣除与抵扣受限。 2. **计税与优惠**    -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15万/季≤45万**免征增值税;超则按**1%征收率**(优惠至2027年底)。    - 可按**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税,综合税负通常**2%–4%**。 3. **合规边界**    - 业务真实、合同/付款/发票**三流一致**;住建部禁止劳务再分包,但税务只认业务实质,**专项班组分包(如木工、瓦工)合规**。    - 个体户若雇农民工,需为其认定**工资薪金**个税并**全员全额申报**,避免收入成本不匹配引发虚开风险。  二、农民工个税由谁申报(核心判定) 1. **法定扣缴义务人**    - 与农民工存在**用工关系**的主体:劳务分包公司、班组个体户(按“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为**法定扣缴义务人**。    -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国税发〔1996〕127号、国税函〔1996〕602号,**对支付对象和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即为扣缴人。 2. **常见场景与操作**    | 场景 | 个税申报主体 | 操作要点 |    | 劳务分包公司雇农民工 | 劳务分包公司 | 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代扣个税后发工资 |    | 个体户雇农民工 | 个体户 | 认定工资薪金个税,全员全额申报 |    | 总包/甲方代发工资 | 仍为分包/个体户 | 总包仅代发资金,不扣缴;需留存代发协议、工资表、银行流水 | 3. **风险提醒**    - 分包/个体户**不扣不申报**,将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0.5–3倍罚款**。    - 总包/甲方**自行扣缴**易造成重复申报,需明确“代发”身份,不越权扣缴。  三、实操建议(一步到位) 1. 与个体户签**《劳务分包合同》**,明确班组作业范围、价款、结算方式、票据要求。 2. 个体户按**建筑服务**开票,备注栏填项目信息;劳务公司凭票入成本。 3. 个体户为农民工建**工资台账**,**全员全额申报**个税;总包代发时核对工资表与个税申报记录。 4. 留存**合同、发票、付款流水、工资表、个税申报明细**,形成完整证据链,应对税务核查。

  • 咨询下,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合同总价款12万,服务周期

    合同含税 120000 不含税收入总额 = 120000 ÷ 1.06 = 113207.55 销项税额 = 113207.55 × 6% = 6792.45 每月会计确认收入 = 113207.55 ÷ 12 ≈ 9433.96 借:银行存款         40000 借:应收账款         80000 贷:合同负债        113207.55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6792.45 借:合同负债         9433.96 贷:其他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收入 9433.96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会计每月确认 9433.96 企业所得税也按月确认,和会计一致 → 不需要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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