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这图旁边两条线要怎么删掉 问
你看到的这两条线,是图片里的元素,你可以用这几个方法把它去掉: 用图片编辑工具(推荐) 打开 PS、美图秀秀或手机自带的图片编辑功能。 用 “消除笔” 或 “修复工具”,直接涂抹这两条线,系统会自动匹配周围的白色背景来覆盖线条。 如果是在 Word、PPT 里插入的图片,也可以用软件自带的 “删除背景” 功能,把线条区域设为透明。 用截图工具二次裁剪 用系统自带的截图工具(比如 Windows 的 Snipping Tool 或 Mac 的截图快捷键),框选只包含中间 logo 的区域,把带线条的边缘裁掉。 从源文件修改(最彻底) 如果这是用 Word、PPT 做的源文件,直接选中那两条线的形状,按 Delete 键删除即可。 答
贸易出口单位,有三份报关单需要在这个月配单,出口 问
按年度分 2 批次配单申报即可:2025 年 11/12 月的 2 份报关单合并为 1 批,2026 年 1 月的单独 1 批。 核心因出口退税按自然年划分所属期,跨年数据系统无法混报,同年度不同月份可合并配单,不影响单票对应规则,且能减少申报工作量。 答
老师,你好,我新接手一家公司,增值税申报表第32栏有 问
您好,增值税申报表第32栏出现负数,通常代表纳税人多缴了税款,或者存在可用于以后申报期抵缴的预缴增值税金额。 答
老师,您帮我看看这份表有什么问题 问
补充资料大部分项目空白,尤其是间接法调节项目,无法验证数据逻辑。 现金及等价物净增加额的补充资料部分没有填写期初、期末余额,导致主表数字无法交叉验证。 补充资料第 2 部分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完全未填,信息不完整。 答
老师,我们做医疗检测试剂销售的单价很低,每月销售 问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答

自产农产品销售后,怎么征企业所得税?
答: 你好,你是具体的什么农产品 大部分免单位
我想问一下我们公司是自产自销的农产品,企业所得税表如何填
答: 您好,公司是自产自销的农产品,企业所得税表填写时,把利润额填写到减免所得税表里。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销售自家种植的农产品,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免征?
答: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是指企业对农作物进行品种和育种材料选育形成的成果,以及由这些成果形成的种子(苗)等繁殖材料的生产、初加工、销售一体化取得的所得。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是指企业对树木、竹子的育种和育苗、抚育和管理以及规模造林活动取得的所得,包括企业通过拍卖或收购方式取得林木所有权并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对林木进行再培育取得的所得。 5.牲畜、家禽的饲养;——包括猪、兔的饲养,饲养牲畜、家禽产生的分泌物、排泄物。 6.林产品的采集; 7.远洋捕捞;——对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从事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8.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符合规定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 以上农、林、牧、渔业项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标准执行,不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其中农产品初加工项目详见附件2。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包括观赏性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指“牲畜、家禽的饲养”以外的生物养殖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8号公告) (三)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为此,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号公告) (四)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五)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单独计算优惠项目的计税依据及优惠数额;分别核算不清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比例分摊法或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核定。 (六)企业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事规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所得,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受托从事规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收入,比照委托方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七)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8号公告)http://www.shui5.cn/article/1b/126567.html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未来 追问
2020-01-09 15:17
小洪老师 解答
2020-01-09 15:21
未来 追问
2020-01-09 15:24
小洪老师 解答
2020-01-09 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