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经营所得之前是定期定额,第四季度改为自行申报后,个税就转移到自然人扣缴系统申报,是核定征收的,但系统并不显示当年已预缴税款,那填全年累计收入就存在重复交税了,该怎么处理呢?
现实的发夹
于2020-01-09 15:10 发布 2492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01-09 15:40
不会的,你全年累计收入计税的时候有一个预交税的这么一个项目,你把之前讲到的填写进去。可以的抵消之前已交的这个部分。
相关问题讨论

不会的,你全年累计收入计税的时候有一个预交税的这么一个项目,你把之前讲到的填写进去。可以的抵消之前已交的这个部分。
2020-01-09 15:40:51

您好,查帐征收才预缴申报。定期定额是系统自动申报的。
2022-10-10 23:20:49

同学
你好,这个是可以的。
2022-02-21 23:01:42

不需要,因为自然人扣缴义务端只针对居民纳税人,而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居民纳税人,因此不必登录自然人扣缴义务端报个人所得税。
2023-03-14 18:37:28

同学你好,是需要的哈
2022-04-07 03: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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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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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