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经营所得之前是定期定额,第四季度改为自行申报后,个税就转移到自然人扣缴系统申报,是核定征收的,但系统并不显示当年已预缴税款,那填全年累计收入就存在重复交税了,该怎么处理呢?

现实的发夹
于2020-01-09 15:10 发布 2543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2020-01-09 15:40
不会的,你全年累计收入计税的时候有一个预交税的这么一个项目,你把之前讲到的填写进去。可以的抵消之前已交的这个部分。
相关问题讨论
不会的,你全年累计收入计税的时候有一个预交税的这么一个项目,你把之前讲到的填写进去。可以的抵消之前已交的这个部分。
2020-01-09 15:40:51
您好,查帐征收才预缴申报。定期定额是系统自动申报的。
2022-10-10 23:20:49
同学
你好,这个是可以的。
2022-02-21 23:01:42
不需要,因为自然人扣缴义务端只针对居民纳税人,而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居民纳税人,因此不必登录自然人扣缴义务端报个人所得税。
2023-03-14 18:37:28
您好, 这个是新企业吗?
2023-10-13 16:46:58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现实的发夹 追问
2020-01-09 16:43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0-01-09 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