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贸易,由于进项和销项的计量方式不同,造成吨位差异,例如,进项有101吨,但是收货方的计量出来只有100吨,所以这中间多出来的1吨,账务怎么处理?开具专票之后,税务方需要额外处理吗?
刘小菲
于2020-01-07 15:39 发布 2970次浏览
- 送心意
答疑苏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20-01-07 15:42
你好 不需要做额外处理 正常做账就可以了。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不需要做额外处理 正常做账就可以了。
2020-01-07 15:42:56

您好
如果是员工出差的客运服务电子票,开具的是员工名字有员工个人信息 可以报销抵扣进项税额
2019-08-20 10:04:48

您好!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16-09-30 16:19:30

1.有进项,没有销项,留底,无需会计处理
1.有销项,无进项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进项大于销项,同1,也是留底
4.销项大于进项 ,同2
2020-05-05 07:58:28

你好,是一般增值税应纳税额期末结转吗
2017-07-03 15: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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