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QQ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1-07 15:38
《外经证》即《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经证》),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
目前,国税地税对开具证明的依据理解不一致,一种以经营范围来划分,纳税人外出销售货物、修理修配的,由国税开具,纳税人外出经营营业税劳务的,由地税局开具;另一种以企业所得税管理加以划分,纳税人外出经营,不论是经营增值税项目或营业税项目的,由所得税管理的国税或地税开具。
外出经营提供营业税劳务的纳税人,在外地提供劳务取得收入时,必需向当地接受劳务方开具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必须使用劳务发生地的税务发票,劳务发生地税务部门依据提供劳务的工作量,征收了营业税,如果劳务发生地未征收营业税,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的发票开具,也要缴纳营业税,也就是说,纳税人外出提供营业税劳务,无论有没有《外经证》,纳税人都难以隐瞒营业税的应税收入,不会影响营业税的申报缴纳。
外出经营提供增值税项目的纳税人,在外地销售货物取得收入时,与营业税的规定相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经证》,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因此,纳税人外出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无论有没有《外经证》,纳税人都难以隐瞒增值税的应税收入,不会影响增值税的申报缴纳。
老师,你好,进入清算状态的存货,还需要计提销项税吗? 问
需要的 需要销售出去 增送出去也得视同销售 答
老板把车租给公司,汇算清缴的时候纳入综合所得吗? 问
汇算清缴的时候,不纳入综合所得 答
老师,我想问一下就是申报印花税的时候时间选错了 问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答
老师您好!我司一般纳税人制造企业,厂址在工业园区 问
同学你好, 会计上 没要求发票 因此。可以用分割单入账。 但是,税法上不可以的。 因此。你们要求a公司开发票给你们 答
公司买零食,下午茶,奶茶给员工当做员工福利,会计在 问
您好,这个用发票入账,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中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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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鱼 追问
2020-01-07 15:41
QQ老师 解答
2020-01-07 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