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我老板为受益人的三家公司。我公司租赁其中一家。另一家租赁我公司房屋。因为特殊原因,未付过房租,我方也未开发票。每月入账借其他应收款,贷其他业务收入-房租收入。因为特殊原因,我公司也未租赁方打过房租,未入账。请问老师这样的账务在报税的时候会有风险吗。我应该如何正确处理账务?
危机的鸵鸟
于2020-01-07 11:40 发布 1188次浏览
- 送心意
轶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0-01-07 11:46
这种情况 属于关联方交易 税务局会按照市场价核定租金 然后征收增值税
应该相互开票 按照正常交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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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 属于关联方交易 税务局会按照市场价核定租金 然后征收增值税
应该相互开票 按照正常交易处理
2020-01-07 11:46:50

学员你好,不是企业的主营业务形成的收入,比如出租的租金
2022-03-18 10:25:23

你好 一个是资产类科目 一个是损益类科目 就是应收账款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区别
2021-05-18 09:58:07

你好,嗯嗯,是这样的呢
2020-07-23 17:51:37

您好 那正确的应该是怎样的
2020-03-2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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