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宸宸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2020-01-06 14:47

您好,填写在23行 其他这一行

卡布奇诺 追问

2020-01-06 14:51

OK,好了,谢谢老师

宸宸老师 解答

2020-01-06 14:51

不客气的,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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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填写在23行 其他这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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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增值税专票需认证,开出的销项专票不用认证吗,开出去的对方认证
2019-07-30 18:20:59
问:我们认证的进项税发票,需要退回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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