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0-01-06 09: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确定为免税收入

会计学堂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文件规定,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对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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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确定为免税收入 会计学堂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文件规定,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对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2020-01-06 09:17:19
1.增值税:财税36号文件规定,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2.其他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一条“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规定:“(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下同)。  (2)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5)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2019-12-20 20:38:50
你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三第一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接着,对“医疗机构”进行了定义和列举,涵盖了各类医疗结构,但未提到“营利性”“非营利性”等字眼。在对“医疗服务”的定义中,表述为:“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也就是说,对于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不是针对公立还是私立医院,而是在价格和服务范围方面进行了限定。 营改增后,医疗机构从事“医疗美容”业务,未含在《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服务中,故无论以何种形式收取费用,均应按“服务业———其他服务”税目全额缴纳增值税税。
2020-03-14 09:52:05
你好,是小规模纳税人性质吗? 
2022-02-17 13:22:32
你好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2.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是免征增值税的。
2020-04-09 19: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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