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一员工2019年10月份工资3964元,2019年12月份工资的28641元,但在核算工资时发现2019年10月份少给员工核算462元,补发在12月份,我现在想知道这462元不管是在10月份一起发还是补发在12月份,个税扣缴费用是一样的么?
寂寞的曲奇
于2020-01-06 08:40 发布 768次浏览
- 送心意
微微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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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一样的,12月份的工资,1月份发放给员工,税款所属期是2020年1月,10月的税款所属期是2019年11月。金额462,对缴纳个税的影响应该不大;
2020-01-06 08:42:25

你好!7月申报的是所属期六月表示6月发出的工资。不是就是6月工资
2021-07-13 14:57:16

年终奖一般不是并入工资一同核算个税
2020-01-19 16:04:03

现在是累计扣税制,一月工资+2月工资——5000*2—社保个人*2—专项扣除,来计算个税
2019-01-11 17:10:38

你好,在下个月少申报这部分税款
2016-08-18 09: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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