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公司11月结转应交增值税做凭证为: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4869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88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46019 申报11月税金时,虽然认证的进项税额是78850元,但只能抵扣47630元(因销项税额中有简易征收的项目不能抵抗),产生留抵31220元,这个留抵需要做处理吗?怎样做分录?
936317779
于2020-01-03 19:51 发布 833次浏览
- 送心意
江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1-03 19:52
因为简易计税项目不能抵扣,因此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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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操作可以这样,但是本身没有这样要求。
2020-08-14 11:40:20

你好!
对的。
2019-02-19 21:57:40

可以的
2017-09-04 22:00:33

您好,对的,您上面写的完全正确
2019-12-22 20:05:20

您好,上边那个账务处理,是企业准则可以用的,然后向一般的小企业,都是用下边你说的这个简便方法,可以用
2023-09-22 11: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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