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一下茶叶公司出口退税的流程 问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答
老师 我们客户发的对账函 金额和我们账上不一样 问
您好,可以的,这个不影响的,他们也是怕税务局查账 答
A公司收到一张发票,发票上开的公司也是A公司,但是A 问
您好你是指A公司自已帮自已开票吗?然后要B公司付款 答
请问个税系统更改了2024年的数据,今年申报残保金 问
按更改后个税系统的数据申报 答
为什么要去减去而不是加上150*40% 问
核心是成本法转权益法时,对原持有股权(80%)在处置前的投资收益调整规则: 甲公司 2×19 年分配现金股利 150 万元(成本法下长江公司已按 80% 确认投资收益),但该股利是甲公司当年净利润(620 万元)的分配,需先判断是否属于 “投资后实现净利润的分配”—— 甲公司 2×19 年 7-12 月(长江公司投资后)净利润 = 620÷2=310 万元,分配的 150 万元≤310 万元,属于投资后净利润分配,成本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无需冲回,但转权益法时,需按剩余股权比例(40%)追溯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 原成本法下,长江公司确认应收股利 = 150×80%=120 万元,对应 “投资收益”;转权益法时,剩余 40% 股权对应的股利 = 150×40%=60 万元,需从 “长期股权投资 —— 损益调整” 中扣除(因为股利分配会减少被投资方净资产,权益法下需按持股比例调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而非加上。 答

税控盘和税控维护费都可以抵扣么
答: 你好,是都可以抵扣的
一般纳税人税控盘维护费的抵扣分录是不是借:管理费用-税控盘维护费贷:银行存款 抵扣时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减免税额)贷:管理费用-税控盘维护费
答: 参考下这个分录金税盘服务费抵税分录 金税盘和报税盘共480元的账务处理: 购入金税盘和报税盘时, 借:管理费用480 贷:银行存款/现金480 抵减增值税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480 借:管理费用 -480 服务费280元的账务处理: 支付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 280 贷:银行存款/现金 280 抵减增值税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280 借:管理费用 -280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税控盘维护费交了480,但是他们说能抵扣的是280,有文件么?麻烦老师发给我!
答: 解读“财税[2012]15号”文件购置税控设备费用可抵减增值税 2018-03-24 昵称27564... 阅 3128 转 17 展开全文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15号)。该文件延续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和规范企业纳税环节相关收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382号)相关政策,减少推行防伪税控系统给纳税人带来的额外负担。 财税15号文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下简称设备费)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简称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该规定加大了优惠力度,纳税人应对相关变化予以关注。 一、专用设备价税合计全额抵减增值税 财税15号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83号)规定,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发生的费用,准予在当期计算缴纳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同时可凭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只是购买增值税防伪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的税额可以抵扣。 与原规定相比,财税15号文件扩大了抵减范围,不仅税额可以抵减,价税合计均可抵减。 二、技术维护费也可抵减税款 财税15号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抵减的限制条件 时间限制:可以抵减的费用是指2011年12月1日以后购入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而且是初次购买的,方可全额抵减。对于技术维护费,同样规定是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方可抵减。 凭证限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两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该条规定明确了企业购置税控专用设备支出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只能扣除一项,不可重复扣除。 四、抵减额需规范申报 财税15号文件对上述两项全额抵减的费用如何正确申报作了相关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二十三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十九栏“应纳税额”与第二十一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十九栏“应纳税额”与第二十一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十九栏与第二十一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十一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十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十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十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此次设备费尽管明确为初次购买才可以享受抵减增值税税额的政策,但是财税15号文件强调“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也就意味着3年之内无须纳税人再次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