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为非独立核算,非法人单位,但已经纳税登记了,是否需要自行承担增值税申报。之前都是由总公司申报,开具的发票抬头到目前都是以总公司的抬头开具的。现在是否也能让总公司申报,而我们分公司无需申报增值税呢?
hide on bush
于2019-12-27 08:33 发布 1201次浏览
- 送心意
小惑老师
职称: 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9-12-27 08:34
你好 如果没有你们发生,纳税义务就应该你们开具发票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如果没有你们发生,纳税义务就应该你们开具发票
2019-12-27 08:34:26

建议更换全称的发票进行报销
2017-07-07 09:47:46

您好,是的,填写减去红字发票的金额就行了。
2017-12-03 17:17:32

是的,发票抬头只能是公司的了
2018-08-20 09:22:42

分公司自行申报增值税并不一定就叫独立核算。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对于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只要符合独立核算的条件,如: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应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经营所在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而自行申报增值税只是分公司税务处理的一个方面,不能等同于独立核算。
因此,虽然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需要自行申报增值税,但自行申报增值税的分公司并不一定就是独立核算的。
2024-01-21 05: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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