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9-12-25 18:17

应按照差额后的销售额参与计算。例如,某纳税人提供服务,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差额计税政策,以差额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该纳税人在计算销售额占比时,货物销售额为2万元,提供四项服务差额前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共20万元,差额后的销售额为4万元。则应按照4/(2+4)来进行计算占比。因该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舒老师 追问

2019-12-25 18:20

是不是从4月1日到12月31日?加计抵减的话那部分怎么算?

朴老师 解答

2019-12-25 18:23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加计抵减政策)规定,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以下简称加计抵减15%政策)规定,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均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允许的加计抵减税额,并直接抵减应纳税额。抵减税额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核算。可以理解为是直接减免税性质

舒老师 追问

2019-12-25 18:28

意思是抵减后的含税销售额占总的含税销售的比重超过50%后,在怎么计算加计抵减那部分!

朴老师 解答

2019-12-25 18:3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计算全部销售额时,既包括一般项目的销售额,也包括即征即退项目的销售额。

舒老师 追问

2019-12-25 18:44

是含税还是不含税?加计抵减的怎么算,麻烦举个例子

朴老师 解答

2019-12-25 18:49

A公司2019年4月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月发生销售咨询服务,其销项税额为45万元(税率6%),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为30万元。则根据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和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说明,则A公司4月加计抵减额和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以下称《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

“本期发生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30×10%=3(万元);

2.《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

“本期可抵减额”=“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调减额”=0+3-0=3(万元);

3.由于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45-30=15(万元)>《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本期可抵减额”,所以《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

“本期实际抵减额”=“本期可抵减额”=3万元;

4.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第11栏“销项税额”-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

“本期实际抵减额”=45-30-3=12(万元)。

温馨提示:以上各栏次均为“一般项目”列“本月数”。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公司,如3月31日前一直是无销售收入状态,则该纳税人能否可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但尚未取得销售收入的纳税人,可将其此后首次取得的销售收入起连续三个月的销售情况作为判断依据,给大家举个例子。

【案例2】

B企业于2019年1月设立,并在2019年5月时取得第一笔收入。B企业5月取得货物销售额为30万元,6月销售额为零,7月提供四项服务销售额为85万元。

则该纳税人应按5月-7月的销售额情况进行判断,如该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则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B企业情况计算如下:

四项服务销售额÷全销售额=85÷(85+0+30)=74%;

由于74%>50%,所以B公司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舒老师 追问

2019-12-26 09:24

老师,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的税率为5%,就是不知道怎么算,没有进项发票,就是总的金额减去劳务工人工资后的税额进行缴纳税款,这个怎么算?麻烦举个例子?谢谢

朴老师 解答

2019-12-26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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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有课程,这个只有特殊行业才有
2019-04-08 15:28:08
应按照差额后的销售额参与计算。例如,某纳税人提供服务,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差额计税政策,以差额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该纳税人在计算销售额占比时,货物销售额为2万元,提供四项服务差额前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共20万元,差额后的销售额为4万元。则应按照4/(2+4)来进行计算占比。因该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2019-12-25 18:17:42
你好!比如你收到10万,然后支出了8万,你就按2万交税
2017-06-26 17:15:27
属于劳务派遣性质, 按差额
2016-06-16 09:09:56
您好,代驾服务适应差额征税,税率5%。
2019-10-11 10: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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