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把员工食堂餐费按每人每月600的标准计入职工的工资表福利费项目,在应发工资基础上加600。每月末计提,另外的也申报多出600所对应个税缴纳税款,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实际发放工资时:借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其他应付款-食堂(将600又全额扣回),实际发生食堂费用支出时 借:其他应付款-食堂 贷:银行 等。但是每个月食堂的费用达不到每人每月600元。现在其他应付款食堂贷方有几万的余额了。这部分是否是计提了福利费未足额发放 ,汇算清缴时要从费用中转出?

浩月
于2019-12-23 10:43 发布 141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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