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你好!我公司一般纳税人,公司购进了技术服务费 问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答
咨询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销售额向供货方收取返 问
你好,返利收到方冲减成本,同时对应进项税额转出 答
老师,我先想问下,我们有个客户,以货款的形式,借我们 问
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企业 借其他应付款企业贷其他应付款老板 答
@郭老师,按键线属于什么税收分类编码 问
按键线一般属于 “绝缘电线”,其税收分类编码为109040902。 答
你好,老师加工生产型企业,怎样算结转材料,人工,费用, 问
同学,你好 请稍等一下 答

企业与学校签订实习合作协议,企业为实习学生支付报酬是否允许税前扣除?若允许扣除,是否作为计算“三费”的基础?
答: 实习报酬不纳入工资薪金总额,不得作为 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的基础。
公司支付给个人的赔偿款,仅有赔偿协议和个人的收据,能否税前扣除呢?
答: 你好,不可以的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聘用实习生工资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 您好!2012年4月下旬,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文第二条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2012年5月上旬,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又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文全文作了解读,其中对上述规定的解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文明确,企业支付给上述人员的相关费用,可以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后,准予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