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投资建立了乙公司,甲公司股东通过乙公司账户像乙公司借款一百万,一百万打入了甲公司股东的私人账户,请问12月底甲公司股东没有归还乙公司这笔款,而是把这笔款还给了丙公司(乙公司欠丙公司一百万),那么这个操作符合规章制度吗合法吗?符合的话我公司要与什么原始凭证入账,不符合的话又是为什么

爱哭泣的向日葵
于2019-12-18 12:27 发布 756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相关问题讨论
原则是不符合的,但你可以根据转账凭证直接下账处理,
2019-12-18 12:41:27
你好,是的,就可以作为借款分录的附件了
2017-06-29 15:15:09
你好,你凭银行回单当附件
2016-11-07 13:12:14
可以做无票收入
如果对方不要发票可以不开发票,
做账用你的服务证明或者银行回单做
xx服务款
2019-08-25 14:21:33
您好,是的,可以凭银行回单%2B收据,作为凭证附件的。
2020-11-24 11: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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