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在深圳,分公司在广州,广州分公司没有开具发票,也就是没有参与实际的经济活动,所有的发票都是总公司开具,费用也归集到总公司,但是之前的财务在所得税申报时按广州分公司独立申报了,申报表上收入自然为零,全是费用,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骥
于2019-12-15 15:41 发布 139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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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2019-12-15 15:56
分公司的话 不用独立申报所得税的 它是和总公司一起合并申报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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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话 不用独立申报所得税的 它是和总公司一起合并申报所得税的
2019-12-15 15:56:23

你好
总机构:50%;分支机构:50%
所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总额=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2020-02-09 11:12:58

如果是汇总纳税,填写的是总公司和分公司汇总金额
2020-01-17 17:19:29

那你直接按照分配的比例零申报就可以了
2020-04-20 18:04:15

你好!
汇总总公司报企业所得税,分公司就不用报了。
2022-01-14 19: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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