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19-12-13 16:18

你好,你们办了单独的营业执照就需要单独申报的

只若初见 追问

2019-12-13 16:19

没有办营业执照

暖暖老师 解答

2019-12-13 16:20

那就是总单位下边申报的

只若初见 追问

2019-12-14 09:25

老师产品还未做出来,可以提前开票吗?

暖暖老师 解答

2019-12-14 09:30

提前开发票就要确认收入,成本没办法结转

只若初见 追问

2019-12-14 09:35

老师 这样是不是就违法啦,可以预开票吗?

暖暖老师 解答

2019-12-14 12:18

不可以,起码产品要完毕才可以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你们办了单独的营业执照就需要单独申报的
2019-12-13 16:18:41
混合销售行为的条件   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上述政策可以看出,混合销售行为有三个必要条件,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1、销售前提。如果一项销售行为,虽然涉及货物,却不涉及销售货物,就不是混合销售行为。如在LED电子显示屏为客户发布广告,虽然涉及货物LED电子显示屏,但LED电子显示屏只是为客户提供广告服务的一个载体,其本身不涉及销售货物。   2、一项行为。混合销售行为强调的是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是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行为,就是兼营行为;其销售货物的对象和提供应税劳务的对象是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如果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对象,也是兼营行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之间有从属或者因果关系,如果没有从属或者因果关系,同样是一种兼营行为。如生产销售LED电子显示屏同时提供电视广告服务,不能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   3、两个要件。混合销售行为必须涉及货物和营业税应税劳务,不要求涉及增值税应税劳务和营业税非劳务类应税行为。如果只涉及货物,或者只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就不是混合销售行为。如转让LED电子显示屏广告位并为客户发布广告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上列12项“多元”应税销售行为,只有第2项和7项同时涉及货物和营业税应税劳务。
2015-11-02 14:50:18
您好!这些如果是固定户的话,都是在机构所在地交税的
2022-03-31 13:44:52
你好,不需要交给税局,但是不排除税局可能有查账需求
2019-06-13 16:02:08
你好! D是正确的,但题目要求选“不正确”的,所以D不用选择。(考试时一定要注意审题,相信你有实力,但要注意考试技巧)
2020-07-08 19:10:17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相似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