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教您个问题:我公司在北京,公司中有两位实习人员,每人月薪4000元,之前一直都是个税申报劳务800元,3200老板私下转账给实习人员,3200未入账(因为4000申报劳务的话个税太高了);现在想用正常薪金工资申报个税,个税采集信息中选择雇员,不缴纳社保,这样操作可以吗?会有风险吗?怎样操作才能更合理,税费缴纳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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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12-12 15:07 发布 1252次浏览
- 送心意
董晓珍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审计师
2019-12-12 15:18
不建议按雇员的工资薪金计税,因为企业必须给所有员工缴纳社保,建议就还是按劳务报酬申报纳税。现行税法中劳务报酬属于综合所得,月度预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的时候可以扣除6万元费用、专项附加扣除等项目,每月4000元,到汇缴的时候基本不用交税,可以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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