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个人所得税税种认定也在电子税务局里面看吗? 问
你好!是在电子税务局里面看到认定信息,然后去自然人平台申报 答
购入的土地建厂房,建厂房时间是:2020年12月交付的,2 问
建厂房开始时就能摊了 借:在建工程 贷:累计摊销 答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有哪些 问
你好 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包括下列两类: 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 反映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反映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2.以后会计期间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 反映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的金额作为该项目的减项。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反映企业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反映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指其他债权投资)的损失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反映企业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时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 答
老师2024年度北京考中级会计需要几年继续教育 没 问
您好,建议咨询北京市财政局会计考试中心咨询电话:55592846 答
老师你好,我公司从银行贷款1000万和从甲企业借款1 问
你好,你们这边借别人的,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借给了乙公司,那就是借:应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 答
老师 请问我想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号文件 这些文件都应该在哪看呢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号文件 这些文件都在税务局官网上面有
老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这个文件怎么在网上查找
答: 可以到税务总局网站查询(税收政策)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文件提提供下吗
答: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提升增值税发票服务水平,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二、扩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试点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将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及的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三、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 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与现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保持一致。发票代码编码规则调整为: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7。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第六条、第八条、第七条中的“各地地税局印制的涉及二手车交易的服务业发票按上述时间同时启用”自2018年4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