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一楼盘土地增值税清算,增值税用的是简易计税,有一部分是安置房也加入了清算的对象,但是这些安置房全部未开票,那么这部分安置房对应的增值税税金附加能否作为扣除项目?税务师事务所说可以,建筑成本费用不能计提扣除,但是增值税的税金附加可以计提扣除,否则清算后的尾盘销售的时候这些安置房开票了的附加税费无法扣除,麻烦老师解惑!
福山人
于2019-12-06 15:42 发布 1248次浏览
- 送心意
逸仙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12-06 15:59
没有开票也是可以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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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开票也是可以扣除的
2019-12-06 15:59:56

一般情况下,都是经过事务所清算出具清算报告的。 对于是否必须经事务所清算并出具鉴证报告,各地要求有差异,需要问一下当地税务局
2020-08-01 17:36:20

你好,免了的不交可以不报
2020-03-24 10:16:12

您具体想了解什么问题?
2018-07-27 16:32:28

首先是增值值额 = 100-80-0.24-0.5
然后就是你计算的土地增值额-预交的1.5
2019-09-04 08: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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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仙老师 解答
2019-12-06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