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我们单位是招标公司,每次评标都请的专家,每次都是一个专家200元,都是现金发放,也没有发票,这样的费用我该计入工资还是怎么处理?怎样做才可以在所得税上合情合理呢
晴天看雨
于2019-12-06 00:01 发布 4091次浏览
- 送心意
宇飞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
2019-12-06 00:07
您好,专家费这种属于劳务报酬,不属于工资薪金,应该计入管理费支出,同时要代扣代缴个税,去税务局开具完税凭证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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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专家费这种属于劳务报酬,不属于工资薪金,应该计入管理费支出,同时要代扣代缴个税,去税务局开具完税凭证税前列支。
2019-12-06 00:07:00

这些都要有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的
2019-11-14 10:20:06

是的,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6-01-05 18:52:13

你好,做这个分录冲销
借;库存现金 68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68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68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80
2019-02-26 20:02:20

如果是执行的小企业准则,直接做借所得税费用-680贷库存现金-680
2019-02-26 19: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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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6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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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6 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