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所属期的增值税作废申报后,综合服务平台返回的11月所属期的申报状态为已做废,12月所属期的申报状态为未申报,11月所属期还在征期内,请问这种情况下没有出现回退上一所属期按钮,是哪个条件不符合?应该怎样操作呢?
AA会计学堂-希老师
于2019-12-05 14:18 发布 1967次浏览
- 送心意
糖果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
2019-12-05 14:21
作废申报后,重新登录界面,确认有没有回退按钮,再到抵扣勾选里面把之前没有确认签名的发票再次申请统计并确认签名试试,如果可以,那就重新申报。如果都不行。那就是不符合回退条件。
回退上一所属期的条件是未申报或撤回申报,并不包括申报作废
相关问题讨论

作废申报后,重新登录界面,确认有没有回退按钮,再到抵扣勾选里面把之前没有确认签名的发票再次申请统计并确认签名试试,如果可以,那就重新申报。如果都不行。那就是不符合回退条件。
回退上一所属期的条件是未申报或撤回申报,并不包括申报作废
2019-12-05 14:21:47

你好,现在已经过了申报期,不能作废
2021-06-04 22:47:11

你说的确认平台是指哪里。
2019-06-06 07:41:05

没有确认签名的话是可以的
2019-11-11 18:24:41

作废申报表之后可以进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撤销当期已经统计的增值税进项发票
2022-04-07 16:46:26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