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请问老师这笔业务预缴的账务怎么处理,扣除部分如何入账

K14614456398914
于2019-12-02 17:07 发布 4342次浏览
- 送心意
赵英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财税实操讲师
2019-12-02 17:19
同学你好,预缴税款分录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K14614456398914 追问
2019-12-02 17:23
赵英老师 解答
2019-12-02 17:43
K14614456398914 追问
2019-12-02 18:23
赵英老师 解答
2019-12-02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