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在本公司任职,如果他在中国境内已累计居住超183天,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综合所得申报吗?意思是按照我国境内居民个人适用累计扣税法,各专项和专项附加扣除都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方式。
多米
于2019-11-26 14:15 发布 1142次浏览
- 送心意
五条悟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9-11-26 14:31
您好,是的,就已经不是外籍人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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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的,就已经不是外籍人员了
2019-11-26 14:31:17

您好,如果已经超过183天,境内支付的部分需要并入综合所得征税,就是按照累计预扣法。
2019-11-26 14:24:42

就是一个年度类,1.1.—12.31在中国待了有没有183天。看机票就可以了呀
2019-11-26 15:23:34

您好,是的,按税务总局规定,需要计入综合所得
2019-11-26 14:21:44

是的,才能按居民纳税人扣缴个税
2019-02-25 16: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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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米 追问
2019-11-26 14:49
五条悟老师 解答
2019-11-26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