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 )。
忆
于2019-11-25 17:35 发布 1318次浏览
- 送心意
立红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2019-11-25 17:37:38

你好。是的哈。都可以在电子税务局造成
2021-12-25 17:52:21

你好,没有具体区分
2018-11-23 17:42:18

同学你好
单选题 自( )起,——A.2018年1月1日
2021-12-23 11:08:18

同学你好
这个都是可以弥补
2021-04-16 17:32:49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