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住房要交哪些税 怎么计算的 详细点 最好举个例子和给出相关政策谢谢
所谓的逞强
于2019-11-24 17:49 发布 951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11-24 18:17
您好,个人出租住房的需要缴纳房产税,增值税(平均月低于10万元的免),个人所得税。例子如图。
政策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24号
http://www.chinatax.gov.cn/2013/n1586/n1593/n1594/n1605/c267185/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促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设和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税收政策
(一)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二)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五)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六)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七)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所在单位以廉租住房名义发放的不符合规定的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于2008年1月1日前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2008年1月1日后捐赠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及廉租住房租金、货币补贴标准等须符合国发[2007]24号文件及《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的规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办或确定的单位。
二、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上述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文到之日前已征税款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与住房租赁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其他政策仍按现行规定继续执行。
各地要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加强管理,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






老师你好,您帮我发一下FOB价出口的备案单证,都应该 问
一、FOB 价出口备案单证 需准备:1.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2. 出口发票(自制或税务监制版);3. 装箱单;4. 货运代理出具的出口货物提单(或海运提单,体现 FOB 价);5. 出口合同(明确 FOB 条款、价格构成);6. 若委托代理出口,需代理出口协议;7. 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如需)。 二、CIF 价出口备案单证 在 FOB 单证基础上,额外补充:1. 保险公司出具的出口货物保险单(明确保险金额、险别);2. 国际货运代理或承运人出具的运费发票(证明运费金额,匹配 CIF 价中运费构成);3. 其他同 FOB(报关单、发票、装箱单、合同等,发票需注明 CIF 价及运费、保险费分项)。 答
请问分摊可变对价是什么,分摊合同折扣和分摊可变 问
分摊可变对价:合同含多个单项履约义务时,将估计的可变对价(如奖金、返利等不确定金额),按各义务单独售价比例分到每个义务中。 区别: 分摊合同折扣:分的是 “合同总价款低于单独售价之和的固定差额”,金额固定,场景是套餐优惠等; 分摊可变对价:分的是 “需先估计的不确定对价”,金额可变,场景是对价与未来事项挂钩(如达标奖金) 答
租的厂房,一年房租100万,房东后面是不愿意开票,新公 问
在公司成立前可以股东租赁,成立后必须要公司名称 答
老师,我公司销售充电桩,也包工包料提供安装服务,这 问
是的,服务费属于混合销售 若是销售同时包安装,是按货物类充电桩开具 答
资产类和生产成本类啥区别??我们工厂购买面料和辅 问
同学,你好 资产类是指企业拥有的经济资源,如现金、设备、应收账款等;而成本类是指在生产或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材料费、人工费等。 我们工厂购买面料和辅料、送给外面加工厂、做成完工产品给我们、这个分录怎么做呢?? 委托方的分录 委托加工会计分录: (1)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材料成本差异(或借方) (2)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3)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等 (4)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准予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5)收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物资,按实际成本: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 材料成本差异(或借方)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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