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请问残保金中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是填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累计发生额?(就是工资表的应发数?还是要扣掉专项扣除后的?)还有上年职职工人数,是按发放月份的对应人数还是计提月份对应人数?

淡然回眸
于2019-11-22 09:54 发布 1307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19-11-22 09:55
你好,不要扣除专项的金额,按照发放月份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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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要扣除专项的金额,按照发放月份的人数
2019-11-22 09:55:24
1. 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
填报依据:对应“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贷方累计发生额,需汇总该科目下所有二级明细的合计金额,包括工资薪金、单位承担的社保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注意不包含辞退福利。
实务提示:新准则虽未强制要求职工薪酬“先计提后发放”,特别是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有些企业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这样处理取数就需要分别找到各成本费用下设的二级科目进行累加,所以还是建议企业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过渡核算。一方面可直接从科目中取数,避免因分散核算导致填报遗漏或误差;另一方面也便于企业内部薪酬成本分析与管理,提升数据准确性。
2.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填报误区:并非员工实际到手的“税后工资”,需警惕将“实发工资”与“税后工资”混淆。
填报依据:对应“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二级科目的借方累计发生额,即企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税前工资总额”(扣除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个税之前的金额),与个税申报系统中“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基数直接相关。
不含支付的上年的工资
2025-10-13 11:27:16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贷方发生额
2022-04-28 14:18:00
是的,根据工资总额2%计提的了
2018-07-06 14:58:36
就是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的借方本年累计
账载金额一般与税收金额一致
2016-03-22 18: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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