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进入清算状态的存货,还需要计提销项税吗? 问
需要的 需要销售出去 增送出去也得视同销售 答
老板把车租给公司,汇算清缴的时候纳入综合所得吗? 问
汇算清缴的时候,不纳入综合所得 答
老师,我想问一下就是申报印花税的时候时间选错了 问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答
老师您好!我司一般纳税人制造企业,厂址在工业园区 问
同学你好, 会计上 没要求发票 因此。可以用分割单入账。 但是,税法上不可以的。 因此。你们要求a公司开发票给你们 答
公司买零食,下午茶,奶茶给员工当做员工福利,会计在 问
您好,这个用发票入账,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中 答

不是说仲裁裁定后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在提出申请复议吗?那他为什么这里又说仲裁裁决或当事人不可以向原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的?
答: 你好 可以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但是不可以向原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
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还受理
答: 因为受理,但是对方如果主张超过时效的话,就驳回申请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老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效期限多久
答: (一)破产申请受理的期限 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15日。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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