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公司“其他应收款(非法人)”借方余额是200万,来源是当初注册资本转入的(属抽逃资本),还有两笔“其他应收款(法人500万)”和“其他应收款(股东)200万”,尽管日常我已经转回了好多,可仅凭日常支出是不会在短期内核销的,我应该怎么办?这些分别怎么处理?我们公司是建筑业。请老师帮我解疑,谢谢!

熊猫公主
于2016-04-01 14:22 发布 1327次浏览
- 送心意
冯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 会计师 经济师
2016-04-01 15:01
这个我是知道的,问的是上面两种情况的合理处理方法?
相关问题讨论
股东借款超过一年,视同分配股利,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16-04-01 14:55:33
你好,按规定是不可以抽逃出资的
2016-11-10 09:55:09
学员你好,实收资本没有到位一般是不入账的
2021-11-28 22:31:20
你好,作为财务,只能做其他应收款,没有其他合规合理办法的
2020-05-01 04:34:44
你好 是的。 你对应的去冲你门 实收资本科目的
2021-01-18 11:07:03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熊猫公主 追问
2016-04-01 15:07
冯老师 解答
2016-04-01 14:55
冯老师 解答
2016-04-01 15:03
冯老师 解答
2016-04-01 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