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区照明移位整改,供应商是包钢电气有限公司。合同内容是:技术服务、施工,发票开具:税目劳务,明细罐区照明施工 税率13%,备注: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类似这种发票,我们认定为不合规发票,但供应商不给重新开具,责任可以认定为与我们公司无关吗
跳跃的发箍
于2019-11-20 09:34 发布 708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9-11-20 09:58
你们认为是哪里不合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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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认为是哪里不合规呢
2019-11-20 09:58:19

您好,这样的发票是合格的,对方应该是一般纳税人,申报了差额征收备案了。按5%的增值税处理的。您与对方沟通一下,看看是不是这样的。
2018-06-02 16:42:26

你好 一般是不会自己给自己开发票的
2020-05-25 13:35:37

http://www.docin.com/p-706862108.html你好,请参考这里哦
2018-06-13 15:40:43

开票明细跟开出的明细不一致,大类与税率一致就可以,最未级明细不一样,没关系的
2019-06-04 10: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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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跃的发箍 追问
2019-11-20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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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0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