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老 我想问一下 财政拨款与自筹项目的 问
您好同学,区分企业和事业单位两种不同的会计主体。 企业 财政拨款 企业收到的财政拨款通常属于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企业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分期计入损益(假设按直线法摊销):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日常活动)/营业外收入(非日常活动)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收到时确认为递延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日常活动)/营业外收入(非日常活动)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日常活动)/营业外收入(非日常活动) 自筹项目 企业自筹资金进行项目建设等,一般涉及项目支出的核算。 发生项目支出时: 借:在建工程(如果是构建固定资产等项目)/研发支出(如果是研发项目)等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构建固定资产项目)/无形资产(研发项目符合资本化条件)等 贷: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等 事业单位 财政拨款 财政直接支付方式 收到“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照通知书中的直接支付入账金额: 借:库存物品/固定资产/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 贷:财政拨款收入 年末,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拨款收入 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发生实际支出时: 借:库存物品/固定资产/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照通知书中的授权支付额度: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拨款收入 按规定支用额度时: 借:库存物品/固定资产/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年末,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下年初,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恢复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自筹项目 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开展项目,通常通过“事业支出”等科目核算。 发生项目支出时: 借:事业支出 贷: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年末结账时: 借:本期盈余 贷:事业支出 答
老师,厂房重新弄的新的地坪,进入什么费用合适? 问
您好,这个金额大直接入长期待摊费就可以 答
老师,贷款发放,借款100万的会计分录怎么写,谢谢老师 问
同学,你好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答
请问老师,企业处置资产,如家具家电等,员工内部定价 问
你好起码不低于成本价一般是 答
A公司2024年12月份从一家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一批 问
您好,2024 年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维修材料按政策减按 1% 征收增值税,开普票只能标 1%(政策和税务系统都不允许开 3% 普票),开专票可标 1%,也能放弃优惠备案后标 3%,所以原题答案没有普票 3% 既不是遗漏也不是你错,含税价 20.6 万元按 1% 计税不含税价 20.6÷1.01≈20.396 万元增值税≈0.204 万元,按 3% 计税(仅限放弃优惠开专票)不含税价 20.6÷1.03=20 万元增值税 0.6 万元。 答

你好 我想问下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政府部门的工程款怎么入账
答: 借:银行存款贷:拨入专款——拨入专项经费
财政部门是政府部门吗?
答: 是的,财政部门是政府部门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经济法中 哪些情况是被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 和责令限期整改有区别吗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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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的白羊 追问
2019-11-15 19:37
venus老师 解答
2019-11-15 19:38
故意的白羊 追问
2019-11-15 19:57
venus老师 解答
2019-11-15 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