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乙方向甲方采购材料a,并销售给丙方。 这批材料,甲方发票品类开错,均已跨越并抵扣; 10月,乙做了购买方红字发票申请,信息表编码给甲方开红字发票,并重开发票; 由于某些原因,丙在11月才做红字发票申请给乙,乙开红字发票后重开发票。 三方处理时间不在同一个月,这样处理税务上会不会不行
小游
于2019-11-15 15:54 发布 651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不在同一月,这个不影响,因为发票传递需要时间,这是正常的,
2019-11-15 16:11:26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
2023-11-30 11:14:30

开红字发票后,把原来错误的凭证负数冲销,然后再开具一张正确编码的发票。
2017-11-22 13:46:08

对方给你返钱就可以,或者是你们从货款里面扣除。
2020-05-27 10:25:39

有问题,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2015-10-28 16: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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