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软件开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与银行合作开展高速公路收费ETC项目。现银行想把给银行推销此项目的业务人员的佣金经过我公司支付,也就是银行把资金付给我公司,我公司再支付给业务人员。我公司想通过劳务公司操作。这样做可行吗?我公司需要收取银行多少费用,应该怎么做账。还有其他的方法吗。

鲤鱼黑裤
于2019-11-13 22:37 发布 717次浏览
- 送心意
逸仙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这样是可行的,具体收取多少手续费需要你们自己去谈的
2019-11-13 22:59:4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020-08-09 23:52:17
你好,进项抵扣金额=含税金额/1.03*3%
2019-08-28 10:42:12
您好,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的
2019-12-17 21:59:05
你好,是的计算抵扣的
2020-03-31 14:35:40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