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报销员工外出旅游费,转账到员工个人账户,分录为: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员工福利 ,贷应付职工薪酬--员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请问:1、这样的操作符合会计法和税法的规定吗?2、为什么要从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转一下,是汇算清缴的时候,与哪个扣除限额有关的?谢谢老师。

朱
于2019-11-03 12:43 发布 1761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2019-11-03 12:43
你好,同学。
1.你这是准则规定的标准处理
2.你这是职工福利 ,那么职工相关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 核算处理
3.和你应付职工薪酬 发放实际金额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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