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克江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19-10-29 15:31

你好,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是机动车销售发票

追问

2019-10-29 16:02

不是

克江老师 解答

2019-10-29 17:09

你好,一般是要开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如果不是,违法了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203号1998年11月18日)
为配合车辆购置税的开征,做好机动车销售发票的印制和管理工作,总局决定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式样,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使用税务机关印制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机动车发票)。
二、机动车发票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设计(式样附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负责组织印制。
三、机动车发票分为手工票和计算机票两种。基本联次为六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帐联、注册登记联(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留存)、报税联(税务机关留存)和提货联;第一联为黑色,第二联为棕色,第三联为蓝色,第四联为绿色,第五联为红色,第六联为黄色。各地可根据需要增加联次。手工票规格为214mm×150mm(25开);计算机发票规格为241mm×153mm。为了保证发票填开的准确性,凡有条件的机动车销售单位或销售市场均应当使用计算机发票。
四、发票内容中“身份证号码”指购车入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指由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进口证明书号”指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号码;“商检单号”指商检局进口机动车车辆随车检验单号码;“合同单号”指销货单位与购车人签定的购车合同号码;“车辆识别代码”指表示机动车身份的统一代码(即“VIN”);“单价”指含税(增值税)价格;“价外费用”指车价以外的费用;“价费合计金额”指车价和价外费用合计;“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帐号”指销货单位所属情况;“审核单位”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发票内容中,对涉及到有关部门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项目可不填写。
五、发票印制要求和启用时间
  机动车发票应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防伪措施印制。各地税务机关应将机动车发票票样送工商和公安机关备案。机动车发票从1999年1月1日开始启用,旧版发票停止使用。
  开征车辆购置税是进一步完善财税体制改革,实施费改税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做好机动车发票的印制和管理工作是保证车辆购置税的顺利实施,打击利用机动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力措施,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抓紧抓好此项工作,保证纳税人按时使用新印制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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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 一般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有以下几个: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国有粮食企业除外。 (3)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提供旅游服务,选择差额扣除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5)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的老合同,选择扣除本金部分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时,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7)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020-10-16 14:00:02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是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2015-12-01 13:37:57
可以,开具的
2017-05-15 07:51:57
借应收账款1130000 带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30000 借销售费用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3600 贷应收账款63600
2023-10-20 15:08:44
借银行存款11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300
2023-02-26 20: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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