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劳务公司分包了一项工程,合同中规定有部分材料由劳务公司采购,这样该劳务公司该项目的材料比例占该项成本的35%,该公司的所属税务局不同意入账,其答是材料的入账总额只能在该分包工程总成本的20%以内,税务是否有这样的明文规定。

听话的野狼
于2019-10-26 12:32 发布 1304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相关问题讨论
没有法律明文规定这里的比例,但在实际工作中会有一个潜在比例,这个比例才是合理的,偏离这个比例太多会导致税局预警。
2019-10-26 12:35:16
会的
成本大于收入不合理的
2019-10-06 10:33:00
你好!
可以的。
2019-10-24 18:18:11
把劳务成本明细给税局看吧,最好去税局发票吧
2017-08-14 09:01:05
你好,只要补充缴纳足额税款,调整到二月是可以的
2020-03-09 12:07:34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