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会计准则上说收益性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费用或损失的,取得记入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记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问题1:假设项目期3年,课题项目开始就中央财政拨付了1000万,那么第一年发生了费用300万,可以在当年年末同时确认相应金额营业外收入吗? 问题2:收入确认时间,分3年确认还是需要整个课题项目结束后第3年才可以一次性确认营业外收入,为什么? 问题3:公司是子课题承担单位,中央财政拨款给牵头单位A,由牵头单位拨付到子课题承担单位B也就是我们公司,我们是不是补助对应的所有支出都不允许进项税额抵扣?

胡萝卜
于2019-10-18 16:47 发布 1741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相关问题讨论
1.可以确认当年营业外收入
2.分三年也可以,一次也可以,总额法和净额法。
3.是的,不允许
2019-10-18 17:13:13
你好,专项应付款与递延收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没有专项应付,可以列入长期应付款或其他应付款中
2017-12-28 11:59:09
你好,可以的,可以这么做。
2021-10-16 16:40:01
您好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没有“递延收益”这个科目,直接进入“营业外收入”可以的
2020-04-20 14:47:07
您好
实际抵减的时候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2020-01-02 16: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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