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开发成本里各项有没有合适规定的比例呢?
cuicui
于2019-10-17 10:04 发布 881次浏览
- 送心意
岳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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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没有固定规定。
2019-10-17 10:05:23

您好,材料费60%左右,人工25%左右 机械使用费10%左右,其他5左右 这个只是参考比例,并不是强制规定这么多
2019-08-05 17:35:10

第一,税局没有具体标准,但是依据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税局会根据以下方法进行成本分摊:
一、分摊方法有:
(一)占地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1.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2.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本期全部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应负担的占地面积为期内开发用地占地面积减除应由各期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占地面积。
(二)建筑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1.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2.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期内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计划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期内成本对象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直接成本法。指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的直接开发成本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直接开发成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预算造价法。指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预算造价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预算造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具体成本项目的分摊方法是:
(一)土地成本,一般按占地面积法进行分配。土地开发同时连结房地产开发的,属于一次性取得土地分期开发房地产的情况,其土地开发成本经商税务机关同意后可先按土地整体预算成本进行分配,待土地整体开发完毕再行调整。
(二)单独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核算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应按建筑面积法进行分配。
(三)借款费用属于不同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按直接成本法或按预算造价法进行分配。
2018-07-26 21:58:41

你好!这个其实本身没有固定的比例。但是大体上,人工材料,各自在30%40%之间居多
2024-07-24 11:47:03

1、土地成本
土地费用=土地出让金%2B拆迁安置补偿费(城镇土地)或征地费用(农业用地)
2、建安工程费
主要指建造建筑物所发生的建筑工程费用,设备采购费用及安装工程费用等。一般按楼层和结构进行估算。
3、前期工程费
项目前期规划、设计、可研费用可按总投资的一定百分比进行估算,水文地质勘察可根据工程量估算,三通一平的费用可根据实际工程量计算。一般前期工程费占建安工程费的3.5%—6。
4、基础设施建设费
建筑物2米以外和项目用地规划红线以内的各种管线和道路工程。一般按实际工程量估算,通常占建安费的15%左右。
5、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费
居住小区内为居民服务配套建设的各种非营利性的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一般按规划指标和实际工程量计算,也可按配套项目的建筑面积和单价来计算,也可按建安费的3%—5%估算。
6、开发期间税费
各地区不同,缴纳的税费也不同。一般按建安费的8%—15%估算。
7、其他费用
按当地有关部门的费率估算,约占建安费的3%。也可以把此项直接并入开发期间税费进行估算。
8、不可预见费
一般取1—7项之和的1%—3%,或建安费的2%-5%。
二、开发费用
9、管理费用
开发成本的2%-3%。
10、财务费用
为了计算简便,一般假定借款当期均在期中支出,其后各期按全期计算,还款当期按期末还款,按全期计息。
11、销售费用
一般取销售收入的3%—5%。
2022-05-17 09: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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