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张艳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2019-10-10 14:1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对纳税人自建、委托施工及开发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由纳税人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否取得《土地使用证》或是否全额缴款都不能作为判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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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是的,是这么做的。
2022-10-17 12:59:40
你好,当月减少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当月不需要计提了
2021-08-29 11:12:34
你好,按月缴纳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每个月都要计提
2020-05-28 17:30:25
你好,城镇土地使用税,是需要先计提的
2022-03-05 16:54:35
这个的话,也是要计提的哦
2020-03-17 21: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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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0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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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0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