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10年前开的已经转让的汽车修理厂。由于当时只办理了转让,回来他们经营不善导致修理厂关闭。10几年前是要报税,定税的,每月报税240元。修理厂关闭后没有去办理报停,十几年了现在税务局通知我们要去办理非正常户解除。需要我补交23个月的税费,还有这十几年了的滞纳金。这样合理吗?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
繁荣的野狼
于2019-10-10 12:43 发布 833次浏览
- 送心意
文文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在法律上是合理的,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是你,也没有办理转让变更手续,也没有办理报停。
2019-10-10 12:49:23

到税务机关找到税收管理员,也叫专管员,说明情况;补缴未申报月份的税款,缴纳罚款,准备齐全资料,找专管员处理非正常,
2019-09-17 23:53:17

你好
税务局那边是非正常户吗
能进去有些业务办理不了
2020-03-27 13:20:37

您好,是的。
2017-03-26 13:23:27

亲爱的同学,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2021-10-19 05: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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