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现在实习阶段,工资4000元,但是实发3360。扣了640的税, 公司管薪资的人员告诉我明年三月份可以去劳务局把扣掉的费用取出来。是这样吗?

整齐的奇异果
于2019-10-08 11:58 发布 967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是的 是有优惠政策的 你到时要具体问问当地税局 对于个税的优惠政策 到时去申请
2019-10-08 12:02:54
没有合适的
对方给你提供啥发票
2020-05-13 10:52:08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属于劳务费
2019-11-19 09:19:47
你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文件规定的,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用工单位支付的所得,如果按工资、薪金所得处理,应当是受雇个人从事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是由用工单位指定或安排并接受统一管理,从事用工单位经营范围内业务工作的这种情形。如果不属于这种情形的,受雇人员取得的收入就应当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税
2019-05-08 14:50:53
实习人员在试用期间取得的用工单位支付的所得,应当按照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8-12-21 11: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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