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老师,本人于2016年挂靠某公司,谈好挂靠费用为11+3,共计14个点,全程不需要我提供开票。但是只有口头协议。现今年8月最后5个点的保证金全部到位,但挂靠公司讲因为今年5月税务改革,现要求我重新提供发票,或者直接另外加扣4个点的样子,请问这个要求合理吗?或者说这笔4个点的费用该谁出?

爱听歌的大碗
于2019-09-27 16:47 发布 630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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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需要提供发票的哟。
2019-09-27 17:09:25
同学,这个挂靠本就有些风险,如果想规避风险就当是一营业外收入。
2022-03-09 14:39:10
收投标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付投标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2018-09-29 09:53:52
你好!可以的。你可以这样操作。
2017-08-15 14:44:23
您好。是可以的,谢谢
2021-10-29 14: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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