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张艳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2019-09-24 16:03

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的话,从小规模纳税人B那里购入3%的货物,A对外销售的话,是要按13%的税率开具发票的。而且可以抵扣B开具的3%专票的进项税额。

点亮自性之光 追问

2019-09-24 17:05

嗯嗯老师,现在A 要开给C 的一般纳税人呢?要把这个进项3%的内容开给13%的一般纳税人

张艳老师 解答

2019-09-24 17:08

现在A 要开给C 的一般纳税人呢?---那么A开具发票的税率为13%,因为A是一般纳税人。

点亮自性之光 追问

2019-09-24 17:32

是的老师,就是不知道开票的不含税单价我该怎么转换

张艳老师 解答

2019-09-24 17:56

您看一下您的开票系统,是需要直接输入不含税金额的,还是可以直接输入含税金额自动变成不含税的。

张艳老师 解答

2019-09-24 17:57

而且您可以在开票系统中自行设置成您熟悉的情况就好了。

点亮自性之光 追问

2019-09-24 18:34

老师,这个我会的,可以调的,就是不知道不含税金额3%的该怎么换算成13%的

张艳老师 解答

2019-09-24 18:34

直接手动更改开票页面的税率就是了。

点亮自性之光 追问

2019-09-24 19:59

老师,这个是收到的进项

张艳老师 解答

2019-09-25 08:55

您的意思是要怎么计算不含税的对外销售的单价?还是?【抱歉,没太看懂您的意思】

点亮自性之光 追问

2019-09-25 09:27

对就是这个意思,老师,因为进项税率3%,出去13%

张艳老师 解答

2019-09-25 09:28

您公司对外销售肯定是要加价加利润的,这个是您公司根据市场及公司经营情况,自行制定出来的对外销售单价。您可以先制定一个不含税对外销售单价,然后乘以(1+13%)就变动对外报价【含税价】了。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的话,从小规模纳税人B那里购入3%的货物,A对外销售的话,是要按13%的税率开具发票的。而且可以抵扣B开具的3%专票的进项税额。
2019-09-24 16:03:49
你好,除了增值税外,还有附加税需要缴纳。
2019-03-28 14:40:56
比如你的本期进项在系统抵扣100,那么在此基础上还可以抵扣10; 分录: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
2019-09-09 14:43:14
没有销项和进项中间开出比例是多少的说法,这种说话在税法上不成立
2018-11-26 12:35:19
你说的是加计抵减么,新政策么,加计扣除有之前农产品行业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三)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五)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2019-07-02 13:48:07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